对入驻园区的外资企业、内资企业,除享受国家和省、市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(包括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项优惠政策)外,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:
土地政策
·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,企业可享受土地出让价格10万元/亩;
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-3000万元,可享受土地价格9万元/亩;
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-5000万元,可享受土地价格8万元/亩;
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-10000万元,可享受土地价格7万元/亩;
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,用地在4万平方米以内,可享受土地价格6万元/亩。
·同园区合作,共同进行商业开发、房地产开发、公益事业开发的企业,可享受土地标定出让价格,所获利润可同园区分成。
·土地出让年限为:工业用地50年,商业用地40年,生活住宅用地30年。
收费政策
·新建外商投资项目、国内工业投资项目以及生态旅游、现代物流等新兴第三产业项目,在办理注册登记、项目审批、行政许可及在建设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,国家、省规定幅度标准的,按最低限额收取。
·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、项目审批及许可手续提供“一站式”服务。企业也可全权委托园区管理机构代为办理,代办服务不收取代办费用。
·园区管委会将负责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,杜绝一切乱收费、乱集资、乱罚款及乱摊派,保证园区良好的社会和经营环境。
奖励政策
·科技进步奖励:对购买科技成果、发明和申报专利的企业,园区将从企业前两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出资,给予10-30%的一次性奖励。
·品牌奖励政策:对获得省名牌、国家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新创牌企业,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。
·引进奖励政策:凡为园区引进项目和资金的,将视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。
|